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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方式取得重大改革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3月1日起,深圳、珠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并率先启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4种新版营业执照。深圳、珠海两地新版营业执照与非试点地区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称,新版营业执照种类大幅精简、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并设置“重要提示”栏。与此同时,深圳、珠海市企业登记机关对实施商事登记所需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书表格、办理须知和办理时限等也作了相应的改革配套。

  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

  营业执照样式改革后,原则上只记载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必要事项,不再记载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体现了企业登记注册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也体现了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赋予商事主体更大信任的决心。

  首次明确商事登记商事主体概念

  两个特区商事登记立法均明确规定: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珠海特区立法则进一步明确商事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分支机构等。

  明确具体办照时限

  深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珠海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两地同时规定,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不收取登记费用

  深圳和珠海均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商事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经营范围改为备案事项

  根据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立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而改为备案事项,将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交回给了企业,体现了商事登记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以及“有限政府”的转变。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企业的经营范围,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探索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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