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
旅客在抵达这些国家时,仍须经当地的出入境机关的最后同意,方可入境。
注一:签证将于入境时签发。
注二:特区护照持有人如欲到刚果,宜先向刚果驻港领事馆了解签证安排。
注三:签证将于抵达亚的斯亚贝巴国际机场时签发。
注四:凡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可享有九十日以内之短期逗留免签证待遇。惟此措施并不适用于短期逗留以外之入国目的,例如寻找工作或就职等,但在申请有关签证的时候,可免除签证费用。
注五:签证将于抵达阿曼马斯喀国际机场和其它海陆口岸时签发。
注六: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商人,在抵达位于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尔、圭达及白沙瓦的机场后,如能出示由本地工商会发出的推荐书,或由商业机构发出的邀请信,而该邀请信须同时获得由巴基斯坦当地有关的贸易组织或团体的推荐,或由驻海外巴基斯坦的 Investor Consular of Board of Investment 单位所发出的推荐书,将获发落地 签证: 可在当地逗留三十日。
注七:因应我们的查询,帕劳当局于2009年3月24日再次确认香港护照持有人于抵 达帕劳后将获签发免费落地入境许可,逗留期限三十天。
注八:签证将于抵达卡塔尔多哈机场和其它海路和陆路口岸时签发。
注九:委内瑞拉政府已将旅游卡计划扩展至适用于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委内瑞拉旅游卡持有人可免签证在委内瑞拉旅游至九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