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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在国际业务结算中占重要地位。他足以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代替进出口双方的商业信用。
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信用证是银行开给指定受益人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如果信用证的条款符合,银行将会保证付款。这些条款要求收益人必须在一定的日期之前交给指定的银行一些指定的文件。
信用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单证相符,不论申请人能否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必须付款
(二)是信用证业务实行凭单付款的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交易。货物有问题,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
(三)是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即使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不成立,信用证还独立存在
可转让信用证业务
可转让信用证概念
可转让信用证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信用证相关方
1、第一受益人:也称转让人,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买卖的中介人或中间人,是原信用证的收益人。 2、第二收益人:也称受让人,第二收益人就是供应商。一张信用证可涉及多个第二受益人,因为在允许分批装运的情况下,中间人可以把信用证分成多个部分转让给不同的供应商。 3、转让银行:是为第一受益人安排转让信用证的银行。 一般是由开证行指定的被授权的银行才可以转让。
信用证业务介绍
转让在一般的情况下分为两种:全部转让、部分转让。 全部转让也称全额转让,即将信用证的整笔金额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而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第二受益人只可获得信用证的部分金额。
信用证转让的条件
1、信用证上必须注明"不可撤销"及"可转让"字样,并受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所规限。 2、在信用证内要指定宁波国际银行为转让银行。 3、条款和条件已列明完整和清晰。 4、转让时,信用证的正本和申请书必须递交我行。
信用证转让的方式
1、更换单据的转让:只允许更换发票和汇票。其他信用证所规定的文件必须由受让人通过他们的银行递交。也就是说,您必须使用第二受益人已递交的所有运输文件、保险证书等。 2、无需更换单据的转让:指银行只需要使用受让人递交的文件,而无需您更换单据。
信用证转让的内容
在转让时,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改变,按照UCP500第48条规定,可以更改的包括以下内容: 1、 受益人及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2、 调低单价及金额; 3、调低货物数量(如果允许分批装运); 4、提前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日,缩短提示期/交单期,以预留时间更换文件; 5、提高保险额,以提供与原信用证所订的同一保额。
可转让信用证的优点
1、 不需占用资金又可以避免因单据不符而带来的拒付风险。一般在转让时,银行会规定开证行收到款项后才对他的下家支付; 2、减轻了制作单据的负担。一般的提单、保险单等单据都有下家来制作,对中间商来说只需在换单时更换自己的发票和装箱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