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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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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注册
商标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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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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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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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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